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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胃癌术后吻合口瘘致死案:律师助家属获赔11.9万

案号: | 判决/鉴定时间:2026年08月24日 | 最后更新:2026年08月24日

【案件背景】

患者曹某某(男,68岁)因"胃溃疡癌变、幽门梗阻"入住南昌大学某某附属某某医院,行腹腔镜下胃大部分切除术。术后患者出现胃小肠吻合口瘘、腹腔感染、肺部感染、脓毒血症,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于出院当日在家中不幸去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术前准备不足、术后抗感染不力,导致患者术后感染死亡,遂委托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吕庆喜、邱海霞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难点与律师代理思路】

本案难度极大。患者系晚期胃癌(肿瘤体积大、已侵犯十二指肠及胰腺、脉管见癌栓、淋巴结转移),自身疾病严重且复杂,鉴定机构极可能将死亡主因归于原发疾病。如何在"晚期肿瘤"的不利背景下,精准锁定医方过错并争取合理赔偿,是本案核心挑战。

吕庆喜律师从以下两个维度展开代理工作:

  1. 申请司法鉴定,逐项锁定术前及术后过错: 律师推动法院委托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系统鉴定,最终成功锁定医方多项过错:术前对幽门梗阻未予处置、未描述禁食执行情况、未就胃内残留行手术与家属沟通;术前CT已提示两肺散在炎症,医方未复查肺部情况、对感染重视不够、抗生素使用力度不足;告知不够全面。鉴定意见确认医方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2. 申请鉴定人出庭,力争提高责任比例: 在庭审中,吕庆喜律师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围绕"患者主要死因是吻合口瘘和腹腔感染还是原发胃癌"这一关键问题展开追问,试图论证鉴定认定的"轻微因素"过轻,主张医方应承担同等责任(50%)。虽然法院最终未完全采纳该主张,但律师的专业质证为法院酌定高于轻微责任下限的赔偿比例奠定了基础。

【庭审交锋与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综合鉴定意见及医方过错程度,酌定医院承担20%赔偿责任(高于"轻微因素"通常对应的10%下限)。医院方未上诉,患者家属就责任比例提起上诉,主张应提高至50%。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患者自身晚期胃癌、恶性程度高系死亡主因,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如下:

  • 赔偿比例: 法院酌定医方承担20%赔偿责任。

  • 赔偿总额: 医方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19,056.1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鉴定及诉讼费用: 鉴定费8,800元由医方按比例承担4,056元。

【案件亮点】

在晚期胃癌患者术后死亡的案件中,医方过错极易被原发疾病的严重性所掩盖。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吕庆喜、邱海霞律师通过精准的鉴定申请和专业的出庭质证,成功将医方"术前准备不足、感染处置不力"的过错从复杂的病情中剥离出来,在鉴定仅认定"轻微因素"的不利局面下,仍争取到高于该档次下限的20%赔偿比例,为家属挽回了应有的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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