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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因感染性休克死亡,医院抗真菌治疗不到位被罚

案号: | 判决/鉴定时间:2026年06月10日 | 最后更新:2026年06月10日

一、 案件简介


2022年11月至12月,91岁的患者张某某因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肺部感染等多种基础疾病,先后在南京市中医院、南京明基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患者于12月20日因感染性休克再次至南京市中医院急诊,次日宣告死亡。
原告认为两家医院治疗不力,导致患者感染加重并最终死亡,遂起诉要求赔偿。诉讼中,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指出:南京市中医院存在连续CBP治疗欠妥、无指征使用激素和输血、抗真菌治疗不到位等过错;明基医院存在抗真菌治疗不到位、未进一步查找腹泻病因等过错。鉴定意见认为,两家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至同等之间(其中南京市中医院承担80%,明基医院承担20%)。法院综合考虑患者自身高龄、多基础疾病等不利因素,酌情认定两家医院共承担50%赔偿责任,其中南京市中医院承担40%,明基医院承担10%,合计判赔约26万元。

二、 律师高光


吕庆喜律师积极申请司法鉴定,并在鉴定材料中完整提交三家医院的病历资料,最终鉴定机构明确认定了两家医院在“抗真菌治疗不到位”等关键环节的过错,为胜诉奠定基础。针对两家医院提出的“省人医病历未经质证”“第三人未作为共同原告”等程序抗辩,律师协助法院厘清当事人自愿放弃对省人医主张权利的法律效力,确保案件实体审理不受干扰。吕律师在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上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除律师费、病历复印费外的绝大多数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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