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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未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给睡眠呼吸暂停患者开出禁用药物致猝死

案号: | 判决/鉴定时间:2026年07月07日 | 最后更新:2026年07月07日

一、案例解读

本案是一起因用药不当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损害纠纷。患者邹某某患有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因“难眠梦多”至新华医院临床心理科就诊。医生在明知患者有“呼吸暂停综合症”病史的情况下,未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为其开具了说明书明确标注“重症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患者禁用”的右佐匹克隆片。患者当晚服药后,于次日凌晨因“猝死”身亡。司法鉴定认为,该药物具有中枢抑制作用,医方问诊不仔细、未评估病情严重程度、使用药物不够谨慎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同时指出,患者自身肥胖、未系统治疗原发病,属于猝死高危人群,且未行尸检导致确切死因不明,故认定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终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院按3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约52万元。

二、律师高光

原告吕庆喜律师的核心突破点在于紧扣“药品说明书禁用条款”这一客观标准,证明了医方存在违反基本用药安全规则的过错。面对医方“药物6小时即代谢、死亡在凌晨”的抗辩,律师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成功将“用药不当”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锁定为鉴定结论,打破了死因不明的举证僵局。此外,在损失计算方面,律师为两名被扶养人(年近70岁的母亲和超过50岁无工作的妻子)争取到了按上海城镇标准计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并成功主张了律师费由被告按责任比例承担,在患者未做尸检、自身基础疾病较重等不利因素下,为家属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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