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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女子心脏手术后昏迷不治身亡,盐城医疗事故赔偿58万

案号: | 判决/鉴定时间:2026年06月02日 | 最后更新:2026年06月02日

一、案件简介

患者陶某某因“活动后胸闷气喘3年”于2022年7月10日入住被告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二尖瓣狭窄伴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肺动脉高压等。7月15日拟行瓣膜置换手术,术中突发急性左心衰竭,行体外膜肺氧合抢救。7月20日再次手术,术后患者持续昏迷、严重感染、四肢软瘫,最终于8月18日出院后死亡。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医院存在术前对肺动脉高压准备不充分、二次术前未行充分风险评估等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至同等之间。法院综合鉴定意见,酌情判令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81,554.15元。

二、律师高光

面对患者自身病情危重、手术风险极高的不利局面,吕庆喜律师在多个关键环节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首先,精准锁定医院的两大过错:术前未充分降低肺动脉高压、二次手术前未行充分风险评估,成功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原因力达“次要至同等之间”。其次,在医疗费认定上,律师积极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基因检测等费用,其中基因检测费3,800元虽属自费项目,但凭借“送检方为被告医院”的关键证据成功获得法院支持;8月12日无票据的9,280元人血白蛋白费用,也依据长期医嘱单得到认定,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证据组织上的细致与专业。最终,法院在鉴定意见“次要至同等之间”的区间内,采纳了律师的主张,将赔偿比例酌定为40%,高于单纯的“次要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58万余元赔偿,远超被告主张的3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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