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奚某因头昏伴肢体麻木入住某市中医院,被诊断为脑梗塞等病症。在治疗期间,患者突发剧烈腹部疼痛,虽经医院对症处理,但病情仍反复加重。家属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将其转院至某大学附属医院,遗憾的是,患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不幸离世。
面对亲人的骤然离世,家属认为两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均存在严重过错,包括未密切关注病情指标、诊疗措施不当以及首诊医院曾拒绝转院请求等,遂委托律师将两家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
本案涉及两家医疗机构的连续诊疗行为,且患者自身病情复杂,如何精准界定两家医院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是案件最大的难点。
律师在介入案件后,迅速梳理了完整的诊疗脉络,精准锁定了两家医院的核心过错节点:
针对首诊医院(某市中医院): 律师指出,医方在患者出现剧烈腹痛这一关键病情变化时,未进行深入排查(如未及时进行腹部增强CT等检查),且病情观察及护理记录严重不规范,存在明显的诊疗疏忽。
针对转诊医院(某大学附属医院): 律师发现,医方在接诊危重患者时,未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会诊以明确病情,病历书写存在不规范之处,且在患者死亡后未履行法定的尸检告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虽然认定两家医院均存在过错,但建议的责任比例偏低。面对这一情况,律师并未妥协,而是依法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在庭审现场,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就鉴定意见中的争议点进行了犀利的专业发问,充分论证了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联性。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及鉴定报告中关于过错认定的核心观点,酌定两家医院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如下:
首诊医院(某市中医院): 赔偿家属239,244.62元
转诊医院(某大学附属医院): 赔偿家属26,582.74元
家属共计获赔: 265,82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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